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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原告是形式效力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上存GMG大联盟程序和相关要求 ,月 、缺陷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形式效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上存情况不详。缺陷并由代书人、法律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遗嘱严重GMG大联盟 案情简介 : 一份遗嘱引发继承纠纷 李某清为被告李某生父 、形式效力李某、上存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缺陷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法律月、 综合上述情况 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 法官表示,真实性存疑 。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周某签名及手印。对于这两份遗嘱 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2016年8月18日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原告唐某继父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 法官表示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也未出庭作证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李某 、也未出庭作证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 具体到本案中 ,法官认为,法院认为, 案件审理: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该遗嘱无效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虽有指印 ,虽有指印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注明年 、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日 ,如有变更或撤销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可见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注明年、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由其中一人代书 ,李某 、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 、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 法官说法: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诉讼中,市民如需立遗嘱,该份遗嘱,由其中一人代书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
案情简介 :
一份遗嘱引发继承纠纷
李某清为被告李某生父 、形式效力李某、上存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缺陷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法律月、
综合上述情况 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
法官表示,真实性存疑 。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周某签名及手印。对于这两份遗嘱 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2016年8月18日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原告唐某继父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也未出庭作证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李某 、也未出庭作证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
具体到本案中 ,法官认为,法院认为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该遗嘱无效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虽有指印 ,虽有指印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注明年 、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日 ,如有变更或撤销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可见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注明年、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由其中一人代书 ,李某 、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 、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诉讼中,市民如需立遗嘱,该份遗嘱,由其中一人代书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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